女子的父親在她很小的時候就因病過世,給她留下一套房子暫由大伯一家保管,如今女子長大回家討要房子,大伯母說「給8萬。」女子湊夠8萬,結果大伯母又說:「沒有90萬不要說話。」
1
小芳從記事起就跟著母親在外到處討生活,更是因付不起學費就早早輟學打工。
如今母親年事已高,也總是想念家鄉,終歸是要葉落歸根的,于是小芳就打算和母親一起回老家發展,還可以繼續陪母親。
母親早就告訴過她,父親臨終前給她留下一套房子,因她年紀太小,就暫且由大伯來保管。
離開老家這麼多年,是該回家把房子收拾一下,那是她們母女的容身之所。
萬萬沒想到,時過境遷,一切都變了。
當她帶著母親回老家找到大伯家時,母親曾經說的2層房子如今變成了4層,很新,顯然翻新沒多久。
大伯母一聽小芳回來是要房子的,很是生氣:「走了這麼多年,現在才回來,早不是你們的了。」
小芳一聽懵了,為什麼?
大伯母說:「你看,上面兩層是我們蓋的,里外都裝修過,是我們出的錢,自然不是你們的了。」
小芳氣憤地說:「那是我父親給我留的房子,憑什麼你們要在上面繼續蓋?」
或許大伯母不懂房子行情,為了為難小芳要她拿出3萬塊,才把房子給她,小芳想著3萬塊也不多,只要給房子那就給她唄,兩層無論怎麼說也值。
第二天,大伯母一看小芳爽快地拿出3萬塊,立馬變了卦: 3萬塊太少,拿5萬來。
小芳又找了5萬,大伯母還是沒答應: 不行,拿8萬來。這一次次地坐地漲價,小芳雖然氣憤但也無可奈何,又找朋友湊夠了8萬。
但是這次,大伯母獅子大張口:「沒有90萬都不要和我說話。」很顯然,大伯母是賴著不給房子。
更怕小芳住進去,直接把門鎖換了。
後來小芳才知道,父親留給他的遺產,大伯把能變賣的都賣了,甚至還偷偷更改了土地證,把原屬于小芳的名字換成了大伯的。
不得已,小芳找來調解員,向他們哭訴,自己的家進不去,房子被大伯家霸占,還說她不要臉。
2
為了弄清情況,調解員找到大伯家,只有大伯母在家,一開始也拿上面那兩層是他們蓋的說事,又說小叔子死了,她們母女倆早就離開了這個家,那麼小叔子的一切應該由他們繼承。
但調解員說,如果你小叔子沒兒女,你們繼承沒錯,但他有女兒,并且臨終前已經說了房子讓你們保管,為什麼還要占為己有?
大伯母強詞奪理:「現在土地證已經改了,是我們的名字。」
「那原來是誰的呢?」大伯母不知道怎麼回答了,支吾了半天說了句:「我也不知道。」
調解員都氣笑了: 不知道誰的,你都敢在上面蓋房子?
正在這時,大伯剛好回家,面對調解員的質問,對小芳面露愧色,大伯母一看把大伯扒拉一邊,邊舉著手機錄視訊邊說: 我要告你們,你們以多欺少。
眼看大伯母開啟了撒潑耍賴模式,調解員不想浪費時間,直接找到了村委。
從村委那里,他們了解到更多的內幕。
原來,一開始大伯也是想著只保管的,等小芳長大再給她,但是好多年過去了,小芳母女毫無音訊,大伯母就動了歪心思,想著小芳可能不會回來,不如把她的東西占為己有。
于是偷偷更改土地證,在兩層房子的基礎上,再蓋兩層。當時小芳的爺爺堅決反對,不讓他們霸占,但多次勸說無效,後來找到村委簽下協議,讓村委作證,房子是小芳的。
但是大伯母知道后把協議書的復印件撕了,繼續蓋房子,不過村委那里還一份原件是他們一家不知道的。
小芳的爺爺本來身體就不好,親眼看著大兒子霸占孫女的房子無能為力,因此一氣之下撒手人寰。
調解員基本上弄清了事情的緣由,問大伯母出多少錢才肯把房子還給小芳。大伯母說,不是錢的事,我不要錢,只要房子。
在這個時候,大伯的兒子回來了,本來以為他這個年輕人會秉承公道,誰知,他上來就說,根本沒協議這回事,誰說我媽撕協議了,見都沒見過,這房子就是我們的。
調解員把村委給他的原件協議拿了出來,即使這樣,大伯的兒子也能找到理由,這不是我叔叔的字跡,誰知道你們從哪里弄的。
可見,一家人一個樣,合起伙來要霸占這所房子,看不到他們對小芳有半點親情和愧疚。
于是,小芳也狠下心來,不想和他們廢話了,直接起訴他們一家。
3
法律是公正的,小芳靜等法院的判決。
面對意外之財,大伯一家沒有保守初心,而是斬斷和侄女的親情,拋卻兄弟對他們的臨終囑托和信任,一切皆為一個「利」字。
當利益大于親情時,他們已經走上了道德架上,公正會讓他們備受眾人的謾罵和唾棄。
你們認為小芳最終會要回來她的房子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