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歲時,劉麗潔愛上了王浩,她不顧父母反對兩人生活在了一起,還生了兩個孩子。如今20年過去了,他們卻分居了。分居期間,劉麗潔聽說王浩竟然和另一個女人登記結婚了。這究竟是真是假呢?
劉麗潔四處尋找,終于找到了和王浩登記結婚的女人周麗麗。
周麗麗稱,劉麗潔根本就拿不出結婚證,她來找自己,根本就找不上。
王浩也證實,自己與劉麗潔在法律上并無夫妻關系,所以他擁有自由戀愛的權利,也可以與她人登記結婚。而且兩人分居期間,兩個孩子的撫養費,他也一直在出。
在王浩出示的居民戶口簿上,家庭成員除了戶主王浩,就只有一對兒女,劉麗潔并沒有以配偶的身份登記在戶口簿上。
王浩認為自己與劉麗潔在一起生活,就是一個錯誤。酷愛打牌的劉麗潔,喜歡泡在牌館里,天天除了打牌就是打牌,兩人幾乎沒有共同話題。
劉麗潔十分激動,在她看來,盡管自己有種種不是,也不能是王浩理直氣壯背叛自己的理由。
18歲那年,劉麗潔不顧父母反對,堅決要和王浩在一起。但是因為種種原因,在與王浩登記結婚時,偽造了一個假的身份證,辦理了結婚登記。
後來,劉麗潔與王浩的結婚證被注銷了。當地民政局的檔案里也顯示,劉麗潔是未婚狀態。
結婚證雖然被注銷了,但是,在兩個孩子的生育證上,卻可以證明,王浩就是兩個孩子的親生父親。
事已至此,劉麗潔希望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和一定的補償金。
王浩曾給過一份和平分手的補償方案:房子給兒子,劉麗潔想怎麼住怎麼住,孩子想跟誰就跟誰,自己全權支付撫養費,再補償10萬塊錢。
對于王浩提出的方案,劉麗潔不接受。
在劉麗潔看來,自己放棄工作,為這個家庭付出了二十年,到頭來還像外人一樣掃地出門,不能10萬塊錢就打發。她希望賣掉王浩名下留給自己和子女居住的房子,然后對財產進行平分。
時隔兩年的再次相見,兩人不歡而散。
那麼,劉麗潔與王浩的這段關系,到底受不受法律保護呢?這段錯綜復雜的關系,該如何定義呢?
事實婚姻從1994年2月1日起開始取消。我國法律規定,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》公布實施以后,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,應當補辦結婚登記。
律師鄒新軍表示,如果是事實婚姻沒有解除的話,與別人領取結婚證,或者是以夫妻名義同居,都屬于重婚罪。
但是,劉麗潔和王浩是從2003年開始在一起的,也就不存在事實婚姻,而是非法同居關系。
回想當初,劉麗潔為了可以和王浩在一起,可以沖破重重的阻力。即使不被任何人祝福,也要長相廝守。
愛情可以轟轟烈烈的開始,但婚姻需要持久耐心的經營。
如今,兩人的感情在日常瑣碎的爭吵中逐漸消磨殆盡,以至于他們的愛情走到了盡頭。
劉麗潔和王浩雖然分開了,但是他們有一對子女。兩人的感情可以斷,但是父母的責任不能不擔。
雙方磨滅了愛情,但不能淡漠了親情。
對于孩子,還是要盡量讓他們感受到家庭的溫暖,讓他們期待愛,相信愛。